【客户案例】退出合伙经营后,被合伙人(多年好友/闺蜜)架空,金段律师帮其起诉维护合伙权益。- 深圳合伙纠纷律师-股东纠纷-股权律师

2016-08-26

 

客户情况】

 

 2009年2月中旬,客户X与其多年好朋友/好姐妹/好闺蜜Y合伙贷款按揭方式出资40多万元,购买23座中巴车,放在Y名下(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Z下面,一起经营:出租该车,并接承运一些公司企业员工的业务

 

 2009年3月中旬,XY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对彼此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确认。X在Z公司里任职财务,与Y一起经营该合伙业务,并按约定支付车贷、人工等费用,及时结算成本支出与收益,如约支付收益至XY二人。

 

 在合伙经营的3年多的过程中,车贷已经还清,业务来越好,可是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处事方式等不同,渐渐的,二人有了冲突,为了不伤及彼此友情,经双方协商,X就离开了Z公司,由Y独自运营前述出租中巴的业务。

 

 但自2012年7月始,X为被Y架空,Y开始不正常与X结算,支付分红了。经X与Y网络、电话多次沟通后,Y于2013年初支付1.1万,之后至2014年9月初,X又以各种方式与Y沟通,Y支付了2万。

 

之后,XY双方有协商过解除合同,但一直未达成一致,但Y一直未与X结算、支付分红款。2015年11月,X委托金段律师向Y发《律师函》,要求Y支付分红款,中巴车折价款的1/2。

 

Y在收到金段律师发的《律师函》之后,分4笔共计支付了12万元至X。

 

至此,X与Y二人已经无法沟通,一通上电话,二人就是争吵,各自都有各自的道理与说法,二人彼此都觉得自己与对方的十几年的诚挚感情被对方的行为伤害。

 

客户希望】

 

X考虑到自己的情感、金钱、时间、精力情感、心血等各方面巨大的付出,在以下几个方面,希望得到解决:

          1、二人对合伙经营出租中巴承运业务的付出在法律上必须有一个说法(或交待);

2、自己的巨大付出(收益)事宜,对自己及家庭来讲,还是一件比较重大的利益事项,必须得到解决;

 

金段律师】专业敬业!

 

       该客户X在金段律师的帮助下,对该起合伙纠纷案件,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Y支付分红

及其利息、分割车辆、解除二人之间的合伙协议、解除Z与第三方的出租车的协议

 

 2016年8月底,本案辗转2个区级法院,1年多,收到绝大部分诉求被支持的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不过,为了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之后金段律师为其法律分析,建议客户X上诉

 

律师建议】请思考?

 

亲爱的朋友们,若您或与自己多年的好朋友/好闺蜜合伙开公司、做企业时,切记做决定时要谨慎!决定合伙后,要互相信任、多包容,多看彼此的优点,无缝高效衔接。若您与团队或小伙伴们有股东股权方面的法律问,可联系金段律师沟通咨询,也可请金段律师帮您法律分析,为您提供法律风险预防及控制的解决方案或机

 

若您或公司现在有合伙、股东、股权方面的法律纠纷,可请金段律师帮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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