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段学习】金段律师 - 案例(令人发指的刀砍、泼浓硫酸罪行,如何指控?如何索赔?)与影视分享
【学习】案例(令人发指的刀砍、泼浓硫酸罪行,如何指控?如何索赔?)与影视分享
作者:小喇叭 樊天良 2017年6月23日
法律专业分享:
张居秀律师给我们分享W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张律师接受被害人Z的委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Z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享:
【案情】
青年男子W因琐事产生报复社会念头,伺机选择不特定人作为侵害目标。2015年1月8日20时许,W先后持西瓜刀于某晚将在路上与其擦肩而过的被害人S、H、D、W1四人头部砍伤。经鉴定,W1某损伤程度为轻伤2级;D损伤程度为轻伤2级。之后又变更作案手法向在路上与其擦肩而过的被害人Z、C俩人面部泼浓硫酸,致使其面部、颈部等多处部位严重烧伤。经鉴定,Z损伤程度为重伤1级,伤残等级5级;C损伤程度为轻伤1级,面部伤残等级7级、颈部伤残等级9级。2015年1月27日,公安人员在W的住处将其抓获。
【金段律师】
张居秀律师作为被害人Z的代理律师,希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即:W需要受到与其犯罪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的相一致的刑事处罚,W需要赔偿受害人Z的因被其泼浓硫酸而发生治疗费用、交通费、护理费.....,从而缓解无辜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心灵、精神创伤及巨额经济损失。
自接受委托后,张居秀律师通过多次与被害人Z及其直系亲属沟通,认真仔细研读案卷,梳理、分析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制定最大维护受害人Z合法权益的非诉讼及诉讼策略。在庭审中,被告人W的辩护人主张其并非针对不特定人实施伤害,而是觉得被害人像他的仇人,认为属于故意伤害中犯罪对象错误,欲使被告人魏某获得相对较低的量刑处罚。张居秀律师作为受害人Z的刑事诉讼(受害人)代理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与公诉人(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各自通过自己的专业法律意见,一致认为:被告人W某在路上随机选择无辜路人分别采取用刀砍和泼浓硫酸的方式发泄不满情绪,并非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伤害行为,其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认可。
另外,张居秀律师适时安抚、疏导被害人,通过在庭审前收集、固定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积极争取,使得被害人Z绝大部分的损失得到赔偿,精神及肉体的痛苦得以抚慰。
【判决结果】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W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W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Z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约17万元。
【延伸思考】
1、刑事案件中,如何代受害人指控罪犯的罪行?
2、刑事案件中,如何使受害人得到较好的索赔?
3、被害人后续产生的治疗费用,如何主张索赔?
4、当律师同仁您作为罪犯的辩护人时,是否会适时关注受害人的身体伤痛?被摧残的心灵?经济损失?
心得分享:
樊天良为大家分享《奇葩说》节目中的一个辩题:没有上进心,我错了吗?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
关于“上进心”,其实正常的人都会有上进心,只要你有喜欢的东西,你就会有上进心。但当你不上进的时候一定会有人来问你:“你为什么这么不上进?为什么这么颓废?相信大部分人还是认为“人应该要上进的!”。事实上,一个人如果没有上进心,就连最基本的维持现状都没法做到。因为缺乏上进心,您可能会被别人远远的甩在后面、慢慢地被淘汰。
但节目中颜如晶含泪讲述,引起更多人的共鸣。她说:人人都告诉我们要有上进心,可是没有人告诉我们上进心的尽头在哪里?当我们做到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程度还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结果的时候,每次被卡住的时候,最煎熬我的就是“上进心”,那时候,我们怎么办?当被卡住的时候,能不能转为“平常心”。
确实,当一个人非常、非常上进,可是结果却总是那么的不尽如人意,的确是会灰心丧气,真的会内心拷问自己“这么做到底是错的?还是对的?”上进心,能让人保持一定的警惕心,让自己更加努力和进步,但是太有上进心,逼得自己太紧就会产生焦虑、甚至适得其反,也应当注意适时调整。
其实,一个人不上进,不是您的过错,那是您的自由,但是一个人不上进,却会错过很多让您后悔的事情。因此,希望多年以后回首时,您不会留下“我本可以“的遗憾,在最好的年华里珍惜能够奋斗的时光,保持一颗积极、上进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