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张居秀律师:关于湖南高院女法官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向某的行为的概括法律分析 - 金段律师 - 深圳受害人律师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 南山刑事案件律师所

2021-01-14

【律师专栏】张居秀律师:关于湖南高院女法官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向某的行为的概括法律分析 

 

作者:张居秀  广东金段律师事务所

 

 据“人民日报评女法官遇害:谴责暴力,守护正义的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日发表《关于周春梅法官不私、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可知: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周法官选择尊重法律,选择坚守司法公正,并因此失去了生命,令人痛心!对她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也祈盼她的家人节哀、保重,好好生活! 但她面临暴力不屈服,用生命捍卫法律的行为,令人尊敬,景仰。

 

周法官亦是中国法治的阳光,将会照耀所有的法律界专业人士(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鉴定等办案人员)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坚定前行。在此向她致以最崇高的敬意!!!让我们一起期待法治中国的愿景稳步实现!!!

 

  作为一名律师,长年办理刑事案件,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辩护或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为受害人争取赔偿,现就初步了解到的本案案情概括法律分析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

 

   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同时也是被害人死亡原因如何定性,是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向某的行为动机及客观的行刺行为及死亡原因。即犯罪嫌疑人向某在行刺被害人时是如何考虑的,如当时是仅仅想让受害人受伤进行报复以平衡心理?还是想让受害人死亡,对受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进行行刺?

 

  二、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如何担责

 

 本案犯罪嫌疑人向某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取决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及被害人死亡原因如何定性,即是受害人是因犯罪嫌疑人向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而死,还是因犯罪嫌疑人向某的故意杀人行为而死。

 

 若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可根据具体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可根据具体节,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向某的行为最终如何追究责任,有待于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的证据,最终以法院的判决(定罪量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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